要想为人师表,必先以身作则。以身试法、罪行累累的人又岂能担当教书育人的重任?
最新统计数字显示,数千名申请执教的教师竟然是曾经犯有恋童癖、杀人、偷盗等罪行的罪犯。
由英国犯罪记录局(Criminal Records Bureau)公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在英国申请当教师的248,220人中,有6,750人曾以身试法。
根据英国信息自由法案(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有关教师申请人之前的犯罪记录将会被转交给校方,作为录用新人时的参考资料。
英国政府表示,这些数据表明英国儿童保护机制正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按照惯例,英国犯罪记录局将向有关单位,提供所有欲从事与儿童及弱势人群相关工作的申请人之前的犯罪信息。
这些信息既包括工作申请人此前曾经犯过的罪行,也包括警方掌握的可靠情报。
漏网之鱼
其实,英国官方公布的这些数据只是英国警方计算机系统中储存的官方数据,而非实际的犯罪数字,一些不法分子很可能侥幸成为漏网之鱼。
在申请执教但同时触犯过法律的6,750名申请人中,有2,147人的罪行皆因酗酒而起,另有358人犯有人身伤害罪、341人犯有盗窃罪,还有150人曾携带毒品。
更耸人听闻的是,11名申请者还曾犯有性侵犯罪,其中四人性骚扰的对象是年龄不到16岁的少女。
加强审核
英国儿童、学校和家庭部(Department for Children, Schools and Families)的一名发言人说:“这些数据表明,我们的预防系统能有效地将那些潜在的威胁分子隔离在校园之外。”
她说,学校有义务履行正规的招聘程序,以确保儿童安全。
此前,曾有报道指责英国的预警系统被一些道貌岸然的人钻空子,没能有效起到保护儿童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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